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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万达广场”2012年全国女子足球联赛的通知

  4.1.6 角旗:4面,杆高不低于150厘米,平顶;
  4.1.7 摄影区:球场球门线外的广告板后区域;
  4.1.8 周边: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的设施。
  4.2 计分牌:应设有电子计分牌,备用手动记分牌。
  4.3 旗杆:数量至少1杆,用于升国旗。
  4.4 裁判席:
  4.4.1 裁判席设置于场外的中线延长处,备置1桌2-4椅,备换人牌;
  4.4.2 裁判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4.5 球队替补席、指挥区:
  4.5.1 球队替补席设置于裁判席两侧平行处,备置14个靠背席位(必要时应可增置到20个席位);
  4.5.2 替补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4.5.3 替补席处应按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画出指挥区。
  4.6 医务席
  4.6.1 应准备两付担架,分设于两队替补席外侧(近球场端线一侧)3米稍后位置,每担架4名担架员,统一着装;
  4.6.2 救护车位于方便的通道口附近,车上安排医务人员。
  第五条 体育场广告设置
  5.1 体育场必须承诺在举行女足联赛时,场内广告应符合女足联赛相关商务规定;
  5.2 广告板应按相关要求设置;
  5.3 体育场内和观众席,不得出现其他的广告、变相广告、具有商业性质的展示物等;
  5.4 体育场提供存储广告设施的便利。
  5.5 满足其他女足联赛商务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工作席位设置
  6.1 比赛监督席:设置于主席台前排边侧或主席台上方视线良好的中央区域;
  6.2 裁判长、技术调研员席:设置于主席台上方或更便于观察全场的适当位置,3-4席位。
  第七条 体育场休息室
  7.1 球队休息室:每间60平方米以上,供主客队分别使用;要求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挂衣架,设有卫生间、洗浴设施、防滑地面;置备坐椅30把、大平面桌子1张、战术演示板及书写用具、按摩床;
  7.2 裁判员休息室:要求与球队休息室有适当距离间隔,面积30平米以上;要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设有卫生间、洗浴设施、防滑地面;置备坐椅6把、小平桌1张、书写板及书写用具、冰箱及比赛饮料等;置备裁判旗2面、换人牌、计时表、气筒、气压表、台秤、比赛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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