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4]125号 2004年8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保密局:
今年以来,在某些考试中出现的泄密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是确保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
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2002]3号)和《司法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2]27号)要求,在认真分析总结两年来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同时,针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涉密工作岗位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地司法厅(局)应与当地同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共同成立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小组。保密工作小组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保密工作小组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必须保证保密工作组织健全,人员到岗,责任到位。
(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小组的工作,同级保密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有关工作。保密工作小组应做好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岗位和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措施,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对涉密岗位、环节和试卷保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并查处泄密事件等。
各地司法厅(局)、保密局的领导,应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对试卷运送、交接工作的管理
(一)试卷运往各省、区、市前,运送单位应将制定的安全保密措施、运送计划、人员组成状况、通讯联络方式及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情况,书面报送主管部门保密工作小组,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试卷运送单位要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工作纪律的教育,严格制度,责任到人。试卷运送中,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路线;双人以上专门押送,做到人不离卷,行不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