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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我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总体要求,借鉴先期试点部委成功经验,结合司法行政的实际情况,建立既符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系统的规范要求,又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用款方便、管理规范、监督有力、适应性强、便于贯彻实施的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二、实施原则
  基于以上指导思想,我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一管理。我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由司法部计财装备司统一管理。
  (二)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要求,部属各预算单位均系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范围。
  (三)方便用款。在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和账户设置时,要考虑资金性质及其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三、实施范围
  (一)资金范围
  我部列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司法支出;科学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外交外事支出;其他支出的住房改革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部机关离退休支出和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支出目前暂按原渠道拨付。
  (二)单位范围
  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的规定,司法部为一级预算单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研究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司法部机关服务局为二级预算单位。二级以上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取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四、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划分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确认司法部2004年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的通知》(财库[2004]109号),我部对2004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作如下划分:
  1.部机关公务员工资支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拉曼光谱仪、液-质联用仪的购置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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