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04]82号 2004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的要求,就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着装整顿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现将《财政部 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落实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按照当地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司法部将于9月15日前对有关省(区、市)的整顿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