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部的重要职责。中心作为司法部直属单位,在司法部领导下,代表司法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职能:
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5.组织法律援助制度和理论研究;
6.负责指导全国“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7.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中心下设6个处:
1.综合处
2.业务指导处
3.调研处
4.涉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处
5.培训处
6.宣传处
三、职务和职数设置
(一)职务设置
中心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的设置
中心设主任(正局级)、副主任(副局级);中心各处设处长、副处长职务。
2.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执行。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
中心编制35人。
1.中心领导3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综合处7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3.业务指导处6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4.调研处6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5.涉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处4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6.培训处4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7.宣传处4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其中,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配备,不搞平均分配,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认真研究确定。中心各处(室)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的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70%,即总数不能超过8个。
四、招考和选调
中心录用工作人员,采用招考和选调两种方式。
中心考试录用科级以下(含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参加人事部组织全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或任用。具体考务工作依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