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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批复意见的通知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部的重要职责。中心作为司法部直属单位,在司法部领导下,代表司法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职能:
  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5.组织法律援助制度和理论研究;
  6.负责指导全国“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7.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中心下设6个处:
  1.综合处
  2.业务指导处
  3.调研处
  4.涉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处
  5.培训处
  6.宣传处
  三、职务和职数设置
  (一)职务设置
  中心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的设置
  中心设主任(正局级)、副主任(副局级);中心各处设处长、副处长职务。
  2.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执行。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
  中心编制35人。
  1.中心领导3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综合处7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3.业务指导处6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4.调研处6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5.涉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处4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6.培训处4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7.宣传处4人,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其中,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配备,不搞平均分配,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认真研究确定。中心各处(室)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的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70%,即总数不能超过8个。
  四、招考和选调
  中心录用工作人员,采用招考和选调两种方式。
  中心考试录用科级以下(含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参加人事部组织全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或任用。具体考务工作依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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