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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11年年报和2012年年快报工作的通知(三)


  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
  指用于环境卫生作业、监察的专用车辆和设备,包括用于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垃圾粪便清运、市容监察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车辆和设备。如:垃圾车、扫路机(车)、洗路车、洒水车、真空吸粪车、除雪机、装载机、推土机、压实机、垃圾破碎机、垃圾筛选机、盐粉撒布机、吸泥渣车和专用船舶等。对于长期租赁的车辆及设备也应统计在内。

  本表说明:
  1、如果当地没有“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日常监测和评估,可按当地人口(含暂住人口)和当地生活习惯进行测算。一般城市人均日产生垃圾为0.8-1.2kg。
  2、本表中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必须填写,不能为空。

  市(县)基14-2表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基层表

  生活垃圾
  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餐厨垃圾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不对、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餐厨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一部分。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指用卫生填埋、焚烧等工艺对生活垃圾进行的处理。
  其中:卫生填埋指按卫生填埋技术标准采取防渗、压实、覆盖和气体、渗沥液治理等工程技术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
  其中:焚烧指生活垃圾经过焚烧炉焚烧,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处理方法。
  其中:其他方式指生活垃圾经过除以上处理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处理,如生化处理等。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
  指按照有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厂等。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级别
  目前正式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认定评价标准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级别按已认定评价级别为准。对于尚未出台标准其他处理方式等,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尚未认定的,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级别为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Ⅱ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Ⅲ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Ⅳ级:简易填埋,污染环境。
  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统计时,Ⅰ级、Ⅱ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处理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Ⅲ级、Ⅳ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AAA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AA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A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
  B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可计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但尚需改善提高;
  C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
  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统计时,AAA级、AA级、A级、B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处理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C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能力
  指按工艺设计每天所能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计量单位为吨/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套一定的设备、防渗、压实、覆盖和气体、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和措施完善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埋场。

  卫生填埋场处理能力
  指设计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具备的每天处理生活垃圾的最大数量。计量单位为吨/日。

  生活垃圾焚烧厂
  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以焚烧工艺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
  指生活垃圾焚烧厂按工艺设计,每天所能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计量单位为吨/日。

  生活垃圾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简易处理场和各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生活垃圾总量。生活垃圾简易处理量指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
  其中处理本市(县)外,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是一种区域设施,不仅处理本市(县)的生活垃圾,还处理本市(县)以外其他市、县或乡镇等的生活垃圾。这部分生活垃圾处理量单独统计,并在计算本市(县)的生活垃圾处理率时扣除。

  粪便处理
  指通过粪便处理场,采用生物或物理、化学方法对粪便进行的处理。主要有高温堆肥、沼气发酵、三格化粪池和密闭贮存等方式。
  其中:高温堆肥指利用生物分解方法,使粪便在一定的温度下发酵 ,将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分解成对环境不再产生污染,施于土壤后不再对植物生长产生危害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堆肥法和厌氧堆肥法。
  沼气发酵指以粪便为原料,在密闭、厌氧条件下的厌氧性消化(包括常温、中温和高温消化)的过程。

  粪便处理厂(场)
  指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采用生物或物理化学方法对粪便进行处理的设施。

  粪便处理量
  指报告期各处理厂(场)通过采用生物或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粪便的数量。采用生活垃圾与粪便混合堆肥时,仅计算所处理的粪便量。

  本年运行费用
  指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报告期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

  本表说明:
  1、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分别填报,每个处理场(厂)单独填写一张表格;
  2、对于生活垃圾、粪便同时在一个处理场(厂)进行处理的,按主要功能填报一张表格,垃圾和粪便的处理能力、处理量分别填报;
  3、对于同一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按其处理能力最大的选择,处理能力和处理量合计填报;
  4、如果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同时处理本区域外的垃圾,统计时,必须分别列出区域外各市(县、镇)的处理量。
  5、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级别,Ⅰ级和Ⅱ级必须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尚未认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地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对其认定级别。汇总时,对于Ⅰ级和Ⅱ级的处理场的垃圾处理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Ⅲ级和Ⅳ级不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6、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级别,AAA级、AA级、A级、B级必须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尚未认定的焚烧厂,各地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对其认定级别。汇总时,对于AAA级、AA级、A级、B级的圾焚烧厂的垃圾处理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C级不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目录

  (一)村镇建设统计报表说明
  (二)村镇建设统计综合表报表目录
  (三)村镇建设统计综合表报表表式
  (四)村镇建设统计基层表报表目录
  (五)村镇建设统计基层表报表表式
  (六)村镇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村镇建设统计报表说明
  1、统计内容
  反映全国村镇基本情况、规划编制、村庄整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投资、房屋建设等方面情况。
  2、统计范围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统计范围包括:
  (1)城区(县城)范围外的建制镇、乡、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的建成区;(2)全国的村庄。
  城区(县城)范围的界定如下:
  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城关镇);(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城区、县城的范围界定,以镇(乡)一级为最小统计划分单位,对于“连接”的判断,一般以镇(乡)政府驻地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否与城区(县城)连接为依据来判断。
  3、报表形式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反映每一基层单位(镇、乡、农场等)的情况,综合表不用填写,由基层表汇总生成,综合表包括:
  (1)建制镇综合表:反映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情况。
  (2)乡综合表:反映乡建成区基本情况。
  (3)镇乡级特殊区域综合表:反映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包括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建成区基本情况。
  (4)村庄综合表:反映全国村庄基本情况。
  4、填报方法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以镇(乡)级单位为最基层填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各市(县)在布置报表时,应先和从事城建统计报表的部门协商,划定各自统计范围,注意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的衔接,不要重复和遗漏。
  5、数据处理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镇(乡)一级可填纸质报表,由市(县)一级统一用计算机软件录入基层表数据。
  6、报送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1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年报综合表及年报软件数据库。
  7、其他
  本部分中涉及建设系统外的指标数据,请向有关部门收集,不必另行布置报表。

  (二)村镇建设统计综合表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表  期别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镇综1表

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综合表

年报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月10日前

镇综2表

建制镇基本情况综合表

镇综3表

建制镇供水综合表

镇综4表

建制镇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及防洪综合表

镇综5表

建制镇排水综合表

镇综6表

建制镇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综合表

镇综7表

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综合表

镇综8表

建制镇房屋建筑综合表

镇综9表

建制镇建设投资综合表

乡综1表

乡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综合表

乡综2表

乡基本情况综合表

乡综3表

乡供水综合表

乡综4表

乡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及防洪综合表

乡综5表

乡排水综合表

乡综6表

乡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综合表

乡综7表

乡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综合表

乡综8表

乡房屋建筑综合表

乡综9表

乡建设投资综合表

特综1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综合表

特综2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基本情况综合表

特综3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供水综合表

特综4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及防洪综合表

特综5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排水综合表

特综6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综合表

特综7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综合表

特综8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房屋建筑综合表

特综9表

镇乡级特殊区域建设投资综合表

村综1表

村庄基本情况综合表

村综2表

村庄市政公用公共设施综合表(一)

村综3表

村庄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表(二)

村综4表

村庄房屋建设综合表

村综5表

村庄建设投资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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