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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这次规范建设年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1月中旬,司法部召开会议,对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印发《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各省(区、市)根据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制订规范建设的具体方案。
  (二)学习交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通过组织举办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训班,学习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不断提高合伙人的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自律管理的意识。各地要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轮训一遍。通过组织合伙所主任和主要合伙人参观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合伙所主任和主要合伙人管理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在交流中找差距,在交流中学习提高。同时要运用因管理混乱而被吊销执业证、停业整顿的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过错而赔偿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查找整改。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要求和各省(区、市)的具体安排,对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及本《意见》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针对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该完善的要完善,该落实的要建立抓落实的制度,做到规范没有死角,管理没有漏洞。
  (四)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本地区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上“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地开展规范建设活动,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所的情况进行抽查,凡检查未通过的地区和律师事务所应进行补课。
  (五)总结验收。10月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总结和验收工作。同时,表彰一批优秀韵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树立和宣传好的典型。对管理“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要限期进行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这次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具体工作要尽量由律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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