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时组织广大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开展土地承包纠纷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土地承包纠纷的信息与苗头。.对纠纷重点区、重点户和重点人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导致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预防控制网络,发挥整体预防功能。
要依据法律、政策,积极参与工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处理,及时化解纠纷。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对土地承包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予以调处;对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适用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妥善化解。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了、有关部门一时难以妥善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转化工作,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法治渠道加以解决。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作用,加强纠纷信息反馈工作
充分利用和依靠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组织网络优势和人员队伍优势,加强对土地承包纠纷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汇总分析,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全面掌握真实客观的纠纷信息,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准确依据。对排查中发现的酝酿群体性事件、上访等苗头和征兆,要立即报告当地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力争把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预防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结合调解工作,大力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当前,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政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认真组织广大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阵地,采取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村田间地头、集贸市场,向农民群众全面系统、生动形象地宣讲《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将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党的农村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送到每一个农户。要结合当地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