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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
  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及建设用地方面的支持,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配置水平,一般应达到基本满足司法所履行各项职能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应达到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各地在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不要盲目攀比,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严禁以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等形式搞达标升级活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加大投人力度,重点加强无独立办公用房、无基本办公条件的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司法所建设。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
  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事关维护稳定的大局,事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今后,要把规范化可法所创建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司法行政工作和评优争先的一个重要条件。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规划,作出部署。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要分阶段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尚未建立司法所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司法所,要在3年内使其绝大多数实现规范化的目标。各省(区、市)的实施意见,于6月底以前报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要总结推广经验,创新体制、机制,指导和推动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我部将适时召开专门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扬开拓进取精神,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司法所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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