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 司发通[200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司发[2004]7号),司法部决定在教育整顿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两办《通知》精神,突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这一主题,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接受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评议和监督,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把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议内容
1.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了解和认知程度。
2.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等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的评价。
3.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管理状况和服务水平方面的评价。
4.对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各省(区、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评议内容。
三、评议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开门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
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自2004年7月中旬开始,到9月上旬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下旬前)。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评议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为行风评议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