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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和《司法部关于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教育整顿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掌握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交流各地经验,分析研究并及时纠正教育整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设协调督导组、材料简报组、宣传组。人员由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以及部分地方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二:
司法部关于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计划

  为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现拟定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计划。
  一、学习动员阶段(4、5月份)
  1.司法部成立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建小组办公室;
  2.司法部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
  3.司法部编发《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简报》;
  4.司法部印发《律师诚信执业手册》,发至每名律师;
  5.司法部编写《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学习教育指引》,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教育目的和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6.5月下旬,以省为单位对学习动员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6月初将阶段总结报告报司法部;
  7.司法部拟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
  8.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关于在刑事公诉案件实行证据展示的若干意见》;
  9、推动《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出台;
  10.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和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反馈制度;
  11.司法部修订并颁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2.司法部制定并颁布《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13.司法部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律师工作,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出报告;
  14.司法部、全国律协通报查处律师违法违纪情况;
  15.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落实执业公示的有关要求;
  16.6月中旬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由学习动员阶段到自查自纠阶段转段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各地学习动员阶段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转入自查自纠阶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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