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和《司法部关于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2004年4月5日 司发通[200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
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加强对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领导,保证教育整顿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司法部研究决定,成立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司法部关于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加强领导,确保教育整顿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一 :
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人员组成
组 长:张福森(部长)
副组长:吴爱英(副部长)
段正坤(副部长)
岳宣义(纪检组组长)
张苏军(政治部主任)
高宗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王立宪(办公厅主任)
郑和平(政治部副主任)
赵大程(律师公证司司长)
周院生(律师公证司副司长)
杜 春(法制司司长)
邵 雷(计财装备司司长)
翁鑫水(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陈会礼(法制日报副总编辑)
付 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于 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彭雪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副主任:周院生(律师公证司副司长、负责日常工作)
贾午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李仁真(律师公证司副司长、负责材料组工作)
吴明德(律师公证司巡视员、负责协调督导组工作)
孙剑英(办公厅副主任、负责宣传组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
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部党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2004年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对教育整顿活动进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