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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施行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抓紧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专题《行政强制法》培训,将《行政强制法》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系统学习、宣传、培训《行政强制法》的情况报总局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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