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的通知
(2004年7月8日 司发通[2004]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提出的今年内在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部署,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解决文明执法中的问题,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司法部决定从今年7月起至12月,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一次“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的内容与指导思想
这次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方针,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向任长霞同志学习,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切实解决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监狱劳教系统的现状,这次活动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切实解决个别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打骂体罚罪犯和劳教人员问题,切实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解决部分监狱劳教所存在的超时劳动问题,严格执行罪犯和劳教人员有关工时的规定。
(三)杜绝有损罪犯和劳教人员人格和尊严的用语和标语口号,规范文明执法语言。
(四)检查和清理文明执法方面的规定和做法,对不符合文明执法要求和侵害罪犯合法权利的要坚决废止,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要通过这次活动,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增强文明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推动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一方面要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另一方面,要通过总结文明执法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树立文明执法标兵,以典型引路。活动的开展采取自下而上方式,主要以自我学习、自我解剖、自我提高为主。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至8月):以监狱、劳教所为单位,组织警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大警察进行文明执法的正面教育;按照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逐项对照检查,查摆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方案;在此基础上,推荐、宣传、学习本单位的文明执法先进典型;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文明执法的制度。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以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为单位,继续按照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逐项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的方案;在此基础上,总结本地区文明执法经验,在监狱、劳教所上报的文明执法先进典型基础上,于10月底向司法部推荐文明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本地区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