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深入学习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我部已发布实施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共同行为规则的规章主要有:《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职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以及我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等。我部还出台了数十件有关规范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律援助管理等规章。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职责、程序规则和质量要求,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思考,检查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地进行。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切实规范部机关行政执法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关键是抓制度、抓落实、抓监管。尽管近年来部机关陆续制定了一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但落实的还不够。同时,工作中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结合当前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职责。根据现行部颁规章的规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由法制司负责立案,有关业务司(局)承办,法制司审核;办理行政申诉、行政处罚案件,由有关业务司(局)立案、调查并作出决定,需举行听证的由法制司负责召集并主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由法制司受理并会同业务司(局)办理;办理法定由我部实施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有关业务司(局)承办,有关许可决定或程序性文书一律以部机关或办公厅名义对外行文,需听证的由法制司负责召集并主持。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上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在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呈报审批和制发法律文书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准确把握和正确使用涉及行政许可、复议、应诉、申诉、赔偿等各类行政文书格式文本。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责,禁止敷衍、推诿。
(二)严格依法定程序办事。近来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违反法定程序方面。要坚决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树立程序公正理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办理行政执法事务的程序规定,特别要高度重视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办文程序、文书格式、文档收集保存等事项,防止具体行政行为出现重大瑕疵。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行为的办文签章制度,每一个交接环节都要有时间记录,以保全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