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12日 司发通[200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新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在新时期所肩负的任务,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2.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是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
3.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服务,是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始终为之努力的基本方向。
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目标和重点内容
4.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并完善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理论体系。重点加强对罪犯改造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司法考试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筹方面的研究,争取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有效指导工作实践。
5.根据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为建立并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提供理论支持。
6.注重司法行政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指导应用对策研究,以应用对策研究的成果促进基础理论研究。要加强对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以政治上的敏锐性、学术上的深刻性,加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理性分析和深入研究,切实增强研究工作的预见性,更好地发挥理论先导作用。
三、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科研队伍
(7)改革现有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探索适合科研机构运行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机构分工负责的科研管理体制,尽快架构起符合科研工作规律的机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