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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

  (四)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各试点单位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科技、新方法的示范模式林。同时,要按照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原则,在试点县(局)范围内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围绕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林下资源综合开发、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等,探索建立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相结合、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和新机制。对于建立的示范林、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各地要使其保持相对稳定,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推广其典型经验,使其真正发挥“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能推广”的带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监测评价体系。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应建立能客观反映森林经营动态、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试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做法,为科学指导今后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开展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是一项长期的建设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抓紧对试点单位试点实施方案的审定,尽快启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
  (二)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必须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宣传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的论证和批复工作,并将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统一报我局资源司备案。我局将在各地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指南。同时,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在充分考虑和结合本单位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年度试点内容和任务,合理确定试点进度,稳步推进,系统、科学、规范地开展试点工作。
  (三)强化试点队伍和制度建设。要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决策者、管理者、操作人员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理论和业务水平,建立起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员队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始终沿着科学、正确的方向推进。
  (四)积极稳妥和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社会氛围。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把握好时机,选择好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对于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单位的通知》(林造发〔2009〕180号)所公布的单位重叠的试点单位,要根据各试点工作的整体思路,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决不允许因为试点出现乱批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也决不能因为试点影响到林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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