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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宏大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发挥政治优势,精心安排,加强协调,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主要靠改革开放、靠市场机制、靠自力更生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思想。要在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中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基本思路的教育,以及改革创新、第二次创业的教育,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要在老工业基地形成与改革开放新形势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调整改造机制,营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调整改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依据本《意见》精神以及国家有关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调整、改造、振兴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资源枯竭型城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转型规划。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振兴规划的指导,并组织进行必要的论证,搞好规划的综合平衡和衔接。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配进领导班子,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勤政廉政,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关心群众疾苦,妥善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和隐患,保持社会稳定。

  振兴老工业基地,不仅是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自身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党同志和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时,要继续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并使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优势,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行东中西互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重大战略布局的决策。

  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狠抓落实,为振兴老工业基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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