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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条件。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的良性互动。发挥东北地区农业优势,加大对粮食生产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东北地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地位。发展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向专业化、标准化、特色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利用丰富的粮食资源,大力发展畜牧业。发挥农垦系统优势,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鼓励工矿企业参与农业资源开发。

  保护东北地区较好的生态环境。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天然草原恢复和建设、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湿地,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纳入当地生态建设规划,给予支持。

  六、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在调整中增加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契机,大力推进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加大老工业基地中心城市土地置换、“退二进三”等政策的实施力度。继续发展商贸、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和完善大宗农产品流通体系。适应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需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东北地区旅游资源丰富、独具特色的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七、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资源型城市实现经济转型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对资源仍较丰富的,要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拉长发展链条;对资源近期可能走向衰竭的,要抓紧研究接续产业发展问题;对资源已经枯竭和接近枯竭的,要加快发展接续产业。东北地区石油、煤炭、森工等资源型城市要着力调整单一类型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林木产品深加工、林下产业等资源精深加工和新的接续产业,扶持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支持泊页岩、煤矸石的综合利用。鼓励石油企业开发低产、低渗、低效油田和周边低丰度油田。加快矿区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解决好矿山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等紧迫问题。加大对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支持力度,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问题,中央对东北三省的补助比例提高到50%,各省的补助也要相应提高。继续做好辽宁省阜新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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