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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三、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调整改造的体制性障碍,增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和前提。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推动钢铁、汽车、石化和重型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战略性重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企业替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选配好企业领导班子,扩大企业经营者的选择视野,从国内外招聘优秀的企业经营者。继续加强企业管理,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强化财务、质量、采购和营销管理。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鼓励国有企业与国际资本组建合资、合作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同大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工业基地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借助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基础和优势,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地区经济特色突出的大型民营企业。加大金融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向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鼓励个人创业,切实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的支持政策。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决实行政企分开,切实改变政府主导结构调整和对经济运行直接干预过多的状况,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上来,营造有竞争力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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