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几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践证明,在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基础、遏制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使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2005年,仍然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继续深入持久地抓下去。要把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放在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石油天然气管线等行业和领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的问题,下决心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依靠科技和装备,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各生产经营企业是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弥补安全欠账。凡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筹措安全投入资金,限期达标。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决定》关于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及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等政策措施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措施,为企业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素质精良、执法严格的安全监管队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监管人员,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法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