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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不断改革,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教学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效益显著。

  3.具有创新精神,在职教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在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经验,起到表率作用。

  5.在推行国家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企业办学、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模范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职业教育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职业教育事业,在职业教育的指导、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创新、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成绩显著。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管理、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校企结合、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适用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前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一)向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向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或奖金。

  (二)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会后将以各种方式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评选组织工作。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二)要保证评选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各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公示情况(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的检查与上报。评选中要重政策、重贡献,优中选优,评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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