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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4年6月25日发布 发改办价格[2004]1060号)


  为及时了解发电用煤价格变化情况,分析发电用煤价格变化趋势,协调和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决定建立发电用煤到厂煤价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今年1-5月份各发电企业到厂煤价、构成及变化情况(见附表一至附表三)。
  (二)6月份各发电企业到厂煤价、构成及变化情况(见附表四)。
  (三)今年各发电企业每半个月到厂煤价、构成及变化情况(见附表五)。
  二、监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电煤到厂煤价的监测工作,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填报本文所附表格。
  (二)各单位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所填报的表格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出。对提供虚假资料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负责报表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及填报的表格报送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由该公司汇总后报我委(价格司)。中能电力燃料公司联系人:周明立,联系电话:(010)63415464,传真:(010)634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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