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属全资企业领导成员以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统一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党的组织
(一)南方电网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
(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由国资委向南方电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四)南方电网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五)南方电网公司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南方电网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南方电网公司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结构、推进“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协调公司内部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所辖区域电网调度指挥中心和电力交易与结算中心,是战略规划、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三)南方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公司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遵守公司章程,执行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南方电网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