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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38号——关于准予三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
(第38号)


  根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三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名单如下:

  1、日本丝贺·曾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ITOGA-SOGA LAW OFFICE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JAPAN)
  首席代表:曾我贵志(SOGA TAKASHI)
  代表:大渊爱子(OBUCHI AIKO)

  2、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HOGAN & HARTSON LL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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