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公示期满并且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财政部应当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公示文书格式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示文书格式
******(部门/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级预算单位)申请***(使用单位)***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名称)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01068552921;01068552272;01068552231)和***(部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年*月*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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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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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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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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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1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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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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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2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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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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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3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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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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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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