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科技评价工作。在科研立项环节,加强对成果应用与转化目标的要求,优先支持成果应用前景良好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环节,强化成果成熟度、适用性和推广应用前景等评价。建立健全成果推广评价体系,注重成果应用情况跟踪与实施效果评估。
七、加强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托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和强化平台的科技成果推广管理和供需信息服务功能。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为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加强科技成果推广的统计分析,为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供依据。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平台,发布成果推广供需信息,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广计划,明确成果推广目标与重点,确定成果推广的主体与方式,系统有序地指导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加强交通运输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要注重标准规范关键指标的研究,积极将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纳入标准规范。鼓励具有地区特点的科技成果纳入地方标准规范,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强科技成果的系统总结与集成,形成技术手册和应用指南。
十、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与成果推广专项行动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通过部省联动、政产学研相结合,面向生产建设需求,组织实施示范工程与专项行动,重点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集成应用。
十一、组织编制并发布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做好新技术应用登录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应用能够有效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质量效益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
十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培训与交流,加大对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承担推广任务的单位要组织专家深入生产建设一线,举办科技讲座、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培训与交流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十三、建立并拓宽科技成果推广资金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设立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在进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鼓励引导建设单位采用新技术成果,加大工程建设研究试验费用于成果推广的比例。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印发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政策,加速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