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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环保系统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2007-2015)》中的各项任务,促进省级环保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的专门管理机构,市、县级环保部门也要逐步配备专人负责环境与健康工作,争取部门预算中设立环境与健康经费项目,从人力和财力上提高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促进各级环保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与健康的信号作用,将调查研究结果作为污染治理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究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协调机制
  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2007-2015)》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协作机制,联合卫生部门,推动地方成立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监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危机处理责任共担为核心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将环境与健康调查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将环境与健康管理渗透到环境保护的核心管理政策手段中。
  (三)增加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资金投入
  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实现既定目标。规划共设计10大重点项目,约需25. 32亿元。
  1.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
  开展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我国人群暴露参数调查、重大环境与健康事件调查等,同时推进淮河流域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向纵深发展,约需经费18.5亿元。
  2.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试点示范
  在环境与健康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淮河流域与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试点;依托当前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能够反映人群暴露特征的环境与健康专项监测,约需经费2.1亿元。
  3.环境与健康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环境污染物毒性资料数据库、暴露途径和健康效应资料数据库、国内外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案例数据库,环境与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等,以及建成后的维护,约需经费1亿元。
  4.环境与健康调查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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