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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

  说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经费与2011年预算保持一致,仅限负责国家区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支出。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号:

备注

 


  附件24:
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专项经费
(种植业)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2年,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重大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区建设,创新、集成和推广增产增效耕作栽培、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甘蔗健康种苗、旱作节水、低毒生物农药等实用技术、新模式,充分挖掘粮棉油糖增产潜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一)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在全国主要粮油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全国共计建设200个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安排资金10万元。有关省每省选择2-4个粮油优势作物,每个作物建立2-4个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区,推介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引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新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
  (二)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示范。在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9省建设9个无土(或基质,下同)育苗示范点。每个示范点1万亩,建设育苗棚、棉苗繁育和移栽,开展机械化移栽棉苗示范展示,进行轻简育苗移栽技术培训和宣传观摩,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的棉花轻简栽培技术。
  (三)甘蔗健康种苗推广示范。广西、云南、广东和海南4省(区),在2011年9个甘蔗健康种苗繁育示范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推广示范,每个示范点建设4000亩以上,抚育健康种苗、推广使用健康苗,开展健康种苗展示示范和观摩交流。
  (四)旱作节水技术示范。示范推广全膜覆盖集雨保墒、半膜覆盖保墒、测墒灌溉、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等旱作节水技术模式约37.40万亩。其中在宁夏、陕西、青海示范推广全膜覆盖集雨保墒技术;在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贵州示范推广半膜覆盖保墒技术;在河北、山东、河南示范推广测墒灌溉技术;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示范推广膜下滴灌技术;在北京、天津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湖南、湖北示范推广集雨补灌技术。
  (五)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在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陕西等省部分地区蔬菜、水果等生产基地设立示范区,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同步组织开展农民合理使用低毒生物农药培训、使用情况调查,对农作物产量、品质、农药残留、农民投入成本及收益等进行对比,进一步探索总结适合大规模示范推广模式。
  (六)技术支撑与管理工作。用于有关专题宣传、技术指导、观摩培训、标准制定、生产形势分析、农产品市场跟踪、质量抽检及监测、信息调度、规划制定等,组织种植业分作物专家指导组活动。组织优质专用小麦、水稻、优质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品种及其产品抽检、中试、鉴评和信息发布,对不同作物品种指标分析测定,筛选确定优质专用品种。对粮油生产形势、增产潜力、政策措施等进行跟踪调研,提出促进粮油生产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开展稻米、小麦、玉米、大豆、大麦及油料等主要粮油产品市场跟踪调查分析,及时提供形势分析报告。开展盐碱地植棉开发技术体系研究、甘蔗温汤脱毒技术研究、甘蔗健康种苗标准和检测技术研究、甘蔗健康种苗繁育及生产技术研究,开展棉种和棉纤维质量抽检、棉花生产信息监测、糖业市场信息监测、甜菜生产形势调查,编制食用菌优势区域规划等。开展土壤墒情监测、旱作节水技术的宣传、培训、检查指导以及土肥水技术支撑等工作。拟定低毒生物农药应用指导名录,对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比分析,专题研究适合大规模示范推广的补助模式,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培训指导等。
  三、申报条件、数量及资金使用有关要求
  (一)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每省选择2-4个粮油优势作物,每个作物建设2-4个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技术集成示范和指导培训。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县、乡和农户;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提出技术指导意见。主要用于培训费、专家指导费、差旅费等支出,此项经费约占50%。二是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区补助。主要用于关键生产技术环节物化补助和用工等支出,此项经费约占30%。三是项目管理和成效宣传。主要用于会议费、验收费、宣传费等支出,此项经费约占20%。
  项目任务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承担的,原则上承担单位为种植业(粮油、生产、农业)处(局),如需更改,需要提供加盖厅或处单位红章的说明材料。
  (二)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示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9省各1个,每个示范点规模共1万亩以上,可安排在2-3个县,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机械移栽试验示范。示范点须选择位于棉花优势区域内,有一定工作基础,当地农民对新技术较易接受,在省域内影响范围广、辐射带动能力的生产大县。要求示范点所在县的生产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每个示范点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购买移栽苗补助。对试点农户购买无土(或基质)苗进行移栽给予补助,每亩补助40-50元。二是育苗棚补助。每个示范点配套建设约100亩棉花育苗棚,每亩补助2500元。三是购置设备和机械。用于购置育苗所需部分设备,开展机械化移栽棉苗示范展示,购置棉苗移栽机及试验调试等。此项费用不能超过20万元。四是技术集成和培训宣传。省级棉花生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集成示范,开展咨询指导和技术培训,组织观摩宣传和示范展示等。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等支出。每个示范点不能超过10万元。
  (三)甘蔗健康种苗推广示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广西5个、云南2个、广东和海南各1个,在上年示范点基础上继续扩繁推广甘蔗健康种苗。示范点须选择甘蔗优势区域内,有一定工作基础,当地农民对新技术较易接受,在省域内影响范围广、辐射带动能力的生产大县。示范点所在县的生产规模达到15万亩以上。每个示范点在上年基础上扩繁甘蔗脱毒健康种苗4000亩以上,安排资金100万,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抚育补助。企业或农民繁育健康种苗每亩补助200元。二是甘蔗健康种苗推广费。对推广脱毒健康种苗过程中的运费、栽植费等给予补助,每个示范点不能超过10万元。三是种苗展示示范和培训宣传。甘蔗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健康种苗展示示范,开展咨询指导和技术培训,组织观摩宣传等。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等支出。每个示范点不能超过10万元。
  (四)旱作节水技术示范。项目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申报,土肥水技术推广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省份申报的示范县不超过2个,每个县涉及乡镇不超过2个,建立示范区要以村为单位,做到集中连片。已经实施过本项目的县,原则上不再申报。项目县应为近几年干旱缺水严重、社会关注热点地区,当地政府重视,农民有积极性和意愿,能起到示范宣传和带动作用。选择的技术模式既能解决当地干旱缺水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又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成效。建立的示范区能为技术集成提供技术参数,辐射区域集中连片。各技术模式实施区域和申报规模为:
  1.全膜覆盖集雨保墒技术。在西北干旱地区示范推广总面积13.9万亩。其中:宁夏4.4万亩,陕西5万亩,青海4.5万亩。每亩补贴30元,主要对农民购买地膜进行补贴。同时,根据示范推广工作任务,对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示范区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控制规模为宁夏140万元、陕西160万元、青海145万元。
  2.半膜覆盖保墒技术。在西南地区示范推广半膜覆盖技术16.6万亩。其中四川6万亩,重庆2.5万亩,广西2.8万亩,云南2.8万亩,贵州2. 5万亩。每亩补贴20元,主要对农民购买地膜进行补贴。同时,根据示范推广工作任务,对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示范区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控制规模为四川130万元、重庆60万元、广西65万元、云南65万元、贵州60万元。
  3.测墒灌溉技术。在冬小麦主产区推广测墒灌溉技术1.6万亩。其中河北0.6万亩,山东0.7万亩,河南0.3万亩。每亩补贴200元,主要对农民购买小白龙、小地龙进行补贴。同时,根据示范推广工作任务,对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示范区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控制规模为河北135万元、山东165万元、河南70万元。
  4.膜下滴灌技术。在东北和西北地区示范推广膜下滴灌技术面积3.1 万亩。其中:辽宁0.2万亩、吉林省0.4万亩、黑龙江0.2万亩、内蒙古0.5万亩,山西0.55万亩、甘肃0.65万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3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3万亩。每亩补贴380元,主要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同时,对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示范区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控制规模为辽宁85万元、吉林165万元、黑龙江80万元、内蒙古200万元、山西230万元、甘肃270万元、新疆12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0万元。
  5.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北京、天津示范推广总面积0. 29万亩。其中:北京0.15万亩、天津0.14万亩。每亩补贴480元,主要是对农民购买节水施肥设备等进行补贴。同时,对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示范区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控制规模为北京80万元、天津75万元。
  6.集雨补灌技术。在湖南、湖北示范推广面积2.2万亩。其中湖南、湖北各示范推广1.1万亩,每亩补贴60元。主要对示范区建设集雨设施、小白龙、小地龙(微喷带)补灌等进行补贴。同时,对技术推广部门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工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控制规模为湖南70万元、湖北70万元。
  (五)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项目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申报,熟悉我国种植业生产和生物农药登记状况、使用技术要求的农药管理(植保、农技推广)机构组织实施。已承担2011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项目相应工作。在北京、上海、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陕西各选择一个示范点,山东省选择两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25-30万元,用于发放补助、组织宣传培训、开展使用情况调查和对比分析、提出示范推广模式改进建议等。
  (六)技术支撑与管理工作
  1.农产品品质抽样检测、分析、鉴评及信息发布。以部属检测中心为主申报。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药品购置、仪器维修更新、样品邮寄、信息发布、产销衔接活动等支出。
  2.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形势研究。以部属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部专家组等单位为主申报。资金主要用于调研、差旅、专家会商、咨询服务、报告撰写等费用支出。
  3.主要粮油产品市场跟踪调查分析。以部属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部专家指导组等单位为主申报。主要用于调研、差旅、专家会商、咨询服务、报告撰写等费用支出。
  4.棉花糖料相关技术模式研究、抽检、监测、标准制定工作。相关质量检测和抗性监测项目由有资质的部级检测机构承担,标准及规划制定、技术模式研究和信息监测项目由有研究实力的相关科研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及检测水电费、专用材料购置、专题研讨会商、调研差旅、咨询劳务、信息系统建设等支出。
  5.墒情监测及土肥水技术支撑工作。由部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实施过该项目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资金主要用于管理和技术培训,技术集成、展示、监测和资料汇总,以及相关调研、差旅、专家会商、咨询服务、报告撰写和宣传等费用支出。
  6.低毒农药应用指导名录编制及项目实施管理。由熟悉我国种植业生产和生物农药登记状况、使用技术要求的植保科研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用于项目实施管理,开展调研和研讨,并提供专家咨询,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师资培训等。
  四、报送程序及有关要求
  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4-1),并将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旱作节水技术示范中膜下滴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24-2)要求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朱娟,010-59192841,nyslyc@agri.gov.cn。
  棉花轻简育苗移栽和甘蔗健康种苗推广示范: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 龙熹,010-59192811.010-59192856(传真), zzyjzc@agri.gov.cn。
  旱作节水技术示范: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肥处 王金等, 010-59193375.010-59193347(传真),jdwang@agri.gov.cn。
  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黄绍哲,010-59192810,pmd@agri.gov.cn。
  技术支撑及管理工作按类别分别报送上述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24-1:
2012年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1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2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内容

金额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差旅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生产补助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

                   

 

 

  
                   

 

 

  
                   

 

 

  
                   

 

 

  

总计

                  

 

 

  

  注:非农业部预算单位原则上不予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农业部预算单位予以列支的,不得超过2011年核定规模。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24-2:
  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试点实施方案

  2012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甘肃、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内容及规模
  2012年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规模3.1万亩,其中:辽宁省0.2万亩,吉林省0.4万亩,黑龙江省0.2万亩,山西省0.55万亩,内蒙古自治区0.5万亩,甘肃省0.65万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3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3万亩。
  (一)膜下滴灌设备补助。享受补助的农业节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主要补助公用部分(首部、干管、支管等)。户用部分(毛管)视资金情况可给予适当补助。每亩补助380元。
  (二)宣传、技术培训、田间指导、墒情监测、检查验收等工作给予补助。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备补助试点工作,由省土肥技术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区、年度补助节水设备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订供货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
  (二)在项目实施区内,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项目试点区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说明购买节水设备补助范围、规模和农民自付部分,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助农户名单、自付资金数额等)。
  (三)公示结束后,由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统一签订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并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开具收据。并将此款上缴省土肥技术部门。
  (四)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按照供货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将货发送到项目实施区,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县土肥技术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配合供货厂商进行安装。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根据供货方发货凭据和县土肥技术部门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向供货方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项目实施方案、节水设备的应用、主要作物的节水栽培技术集成原理与方法,并制作培训、宣传材料,下发到试点省、县。
  (二)在项目下达后,省、县土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补助试点区县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民设备使用与维护、在节灌设备条件下的农艺配套栽培技术,争取试点区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家有一张明白纸。
  (三)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进行节水技术集成调研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农业部负责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助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省级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土肥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节水设备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登记档案(格式附后),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买节水设备的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三)国家补助购买的公用部分节水灌溉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户购买的户用节水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四)享受补助购买的节水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土肥技术部门批准,并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
  (五)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项目档案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nyszgp@agri.gov.cn)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water@agri.gov.cn)。 供货协议书

  甲方(需方):       省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供方):       公司(厂家)

  为了做好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试点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农业部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助试点项目总体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询价后,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
  二、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节水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乙方必须为农民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设计、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等服务。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由乙方按购买设备清单供货。供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集中运送到各项目县实施区。
  五、乙方应负责膜下滴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
  六、甲方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与供货方结算。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助协议书

  甲方:          县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为确保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试点工作的公开、公正,让农民直接受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向项目区农民广泛宣传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助试点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程序、补助金额、优先补助对象以及膜下滴灌设备的种类、品名、型号、价格、供应厂商及农民自付部分资金等内容。
  二、乙方负责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和农民自愿原则,经村委会议通过后,由乙方负责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并交与甲方,由甲方开具收据。
  三、甲方敦促和协助供货厂商对乙方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安装、使用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四、享受补助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公用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维护管理,户用部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5:
  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2012年,开展北方粳型和南方籼(粳)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培育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产量水平高的超级稻新品种。预计选育出6-10个早籼稻、连作晚籼(粳)稻和单季籼(粳)稻等超级稻品种,百亩示范产量分别达到550-600公斤/亩、660-720公斤/亩和780-850公斤/亩的新品种(相同类型依生育期不同产量指标各异),大面积生产示范比主栽品种增产幅度15%以上。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2012年,在长江流域稻区、华南稻区和东北稻区示范推广超级稻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通过抓好示范县、建立核心区和示范区,辐射带动超级稻大面积推广。年内建立超级稻推广核心区、示范区600万亩,辐射推广总面积达到1.2亿亩,实现辐射区每亩“双增100”的目标,即亩产增加100斤,节本增效100元,力争做到水稻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协调统一。
  二、项目内容
  (一)超级稻新品种培育与研究
  1.不同类型超级稻品种培育。主要是培育高产高效、抗逆性强并可在普通条件下种植的各类广适型超级稻品种,重点是长江流域早中晚超级稻、东北稻区早熟粳稻、华南稻区早晚兼用稻等超级稻品种。
  2.900公斤超级稻实现途径探索。重点研究来源于栽培稻优势种群、野生稻种群与外源有利基因转入水稻并实现高水平表达,构建一批超级稻育种中间材料,在水稻主产区小面积(1亩以上)实现亩产900公斤,为进一步大面积实现亩产900公斤超级稻(第三期)奠定基础。
  3.超级稻栽培配套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超级稻品种特性和区域生态条件,研究超高产生理基础、群体小气候、土壤生态、根际微生物等,提出超级稻高产群体优化调控与高效肥水管理技术,通过集成组装,形成8-10套环境友好的超级稻生产集成技术体系,并进行百亩级以上的示范,使不同稻区超级稻品种和组合大面积示范亩产比对照增产15%以上,增效10%以上。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在长江流域稻区、华南稻区和东北稻区推广超级稻品种和配套技术,建立超级稻试验示范核心区、示范区600万亩,推广辐射总面积达到1.2亿亩。
  1.主推品种。以经我部公布的83个超级稻示范推广品种为主推品种。
  2.配套技术。重点推广超级稻强化栽培技术、超级稻+再生稻栽培技术、水稻机械化插秧、无纺布育苗新技术等4项先进实用技术,配套推广水稻抛秧技术、水稻旱育稀植技术、稻鸭无公害高效共育技术、水稻免耕技术、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等5项节本高效技术,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本省的主推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
  3.示范区建设。在项目实施县开展万亩连片超级稻高产示范区建设活动,每个超级稻示范县不少于1个万亩片。单季稻目标产量700公斤,双季稻区两季亩产1000公斤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根据《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超级稻研究项目申报由超级稻专题研究协助组牵头,组织协助组各成员单位单独向农业部申报。我部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协作组和成员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1.申报区域:东北稻区(吉林、辽宁、黑龙江)、西南稻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华南地区(广东、广西、福建)、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和长江下游地区(江苏、浙江、安徽)及相关垦区。
  2.申报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申报。由各省农业厅(委、局)归口以财(计财)文申报。
  3.申报要求:每个省(区、市)实施县数控制在4-6个,要求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和水稻生产大县中产生(种植面积不低于30万亩),形成县建万亩示范片、乡建百亩示范方、村建科技示范户的示范推广格局。全省示范推广面积不少于300万亩,培训核心农户4000-12000户。要求实现核心区(南方百亩,北方千亩方)一季稻亩产700公斤、早稻亩产55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550公斤;万亩示范区一季稻亩产650公斤、早稻亩产500公斤、晚稻亩产500公斤以上,全省超级稻大面积推广实现双增100。北方粳稻达到部颁2级米以上(含)标准,南方晚籼达到部颁3级米以上(含)标准,南方早籼和一季稻达到部颁4级米以上(含)标准,抗当地1-2种主要病虫害。
  4.各省(区、市)在超级稻示范推广中要联合超级稻研究单位,开展对本省市县推广人员及部分种粮大户的超级稻技术培训,逐步建立“行政单位+科研单位+核心农户”齐抓共管的超级稻推广机制,实施方案要做到核心区到户、示范区到乡、技术培训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人。
  5.每个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10万元。具体补助数额将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审核情况、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示范推广面积等综合确定。
  四、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文件主送我部科技教育司,并抄报部财务司;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附件盖章后一式4份,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wankejiang@agri.gov.cn。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技术推广处 李芹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2911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粮作处 万克江 张毅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509/4508

  附件25-1:
2012年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牵头专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1年项目执行进展(如没有获得过支持可不填写)
  二、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背景(立项意义与必要性)
  (二)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研究方向与攻关目标
  (四)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五)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六)年度安排及任务指标
  (七)项目内容、金额与筹资方式
  (八)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
  (九)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十)实施地点与任务分工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相关单位
  (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情况及参与事项)
  五、附表(格式见下页)
  六、附件
  (一)各单位联合申报协议
  (二)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表一: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表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差旅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费

其他资本性支出

 

 

 

 

 

 

 

 

 

 

 

 

 

 

 

 

 

 

 

 

 

 

 

 

 

 

 

 

 

 

 

 

 

 

 

 

 

 

 

 

 

 

 

 

 

 

 

 

 

 

 

 

 

 

 

 

 

 

 

 

 

 

 

 

 

 

 

 

 

 

 

 

 

 

 

 

 

 

 

 

 

 

 

 

 

 

 

 

 

 

 

 

 

 

 

 

 

 

 

 

 

 

 

 

 

 

 

 

 

 

 

 

 

 

 

 

 

 

 

 

 

 

 

 

 

 



  表三: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2012年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说明及装订要求

  一、背景(立项意义与必要性)
  重点分析当前我国水稻生产和超级稻研究与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点和重点问题,阐述立项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二、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重点介绍申请项目所涉及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研究方向与攻关目标
  针对当前我国水稻生产和超级稻研究与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和攻关目标。
  四、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针对确定的研究方向所开展的具体研究内容、项目完成后形成的主要成果和所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本项研究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工艺方法,以及研究创新的关键点。
  六、年度安排及任务指标
  本项研究实施期为1年,填写研究进度及预计达到的任务指标。
  七、项目内容、金额与筹资方式
  完成本项工作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金额、经费用途及资金筹措方式。国家拨款部分要按照附表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附表三《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和编报说明及要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地方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必须附上出资方的承诺证明。
  (一)编报说明
  1.印刷费:项目有关技术报告、材料等的印刷支出。
  2.咨询费: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3.水费:项目应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项目应支付的电费支出。
  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项目实施所使用的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6.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7.维修(护)费: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8.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9.会议费: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培训费:指为项目实施所开展的技术人员和农民培训等支出。
  11.专用材料费:指购置项目开展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试验)材料、试剂药品、农药、化肥、农机具配件等发生的费用。
  12.劳务费:指参与项目实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津贴及用工的劳务支出等。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评审费等。
  13.委托业务费:试验中需要委托检测,或需要其他非项目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协作才能完成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14.专用设备购置费:实验必需的小型仪器购置费用。
  15.其他支出: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但现在无法预知的其它费用支出。
  (二)编报要求
  1.水费、电费两项合计控制在国拨经费的2%以内。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三项合计控制在国拨经费的10%以内。
  3.维修(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两项合计控制在国拨经费的10%以内。
  4.专用材料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四项合计不低于国拨经费的45%。
  5.劳务费、咨询费两项合计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6.会议费、印刷费控制在国拨经费的8%以内。
  7.培训费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8.其他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八、装订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要用A4纸双面印刷、羊皮纸封皮、胶订成册(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附件26:
  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优势区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三位一体的推广原则,选择一批技术力量雄厚的科研、教育单位和推广部门,对大宗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等高产优质高效新品种和新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在优势产业区进行示范推广,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带动大面积的农畜新产品生产技术升级,进一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显著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主要内容
  全面整合行政、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以及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量参与技术推广工作。
  一是筛选、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选定优势农产品,并明确优势产区。对优势农产品的关键技术进行集成和筛选,确定一批主推技术,通过示范推广,使主推技术在优势产区内快速推广应用,技术入户率达90%以上,农民节本增收提高10%以上。
  二是配合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依托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组建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加强对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的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通过组织科技人员带成果、带技术与基层推广人员对接,并深入生产一线,建立示范基地,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建立“课题来源于实际、成果应用于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机制,不断健全能够持续研发和有效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体制机制。
  三是对示范区内的科技示范户实行物化技术补贴,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探索和总结在我国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技术适宜的补贴方式和有效途径,为全国更大范围实施重大农业技术补贴提供经验和成熟模式。
  四是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送科技下乡,开展技术推广的新模式、新方法探索。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给予配套支持;
  2.申报内容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选择的技术模式能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
  3.鼓励跨区域、跨单位的专家联合申报,参与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和科技入户工作的专家优先考虑。
  (二)资金使用方向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技术实施单位对重大关键技术的区试、集成、筛选补贴,专家组的工作经费,技术的集中展示,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域的技术补贴、项目日常管理开支等方面。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和人员,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单位编制,经省级(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3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农业部直属科研及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大学可根据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科教司技术推广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纪绍勤
  联系电话:010-59192266,59193003(传真)
  E-mail:Kjstgch@agri.gov.cn

  附件26-1:
2012年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1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1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2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产补贴

小计

咨询费

印刷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差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劳务费

专用材料费

租赁费

委托服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注:只填写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支出内容

  主要预算项目填写说明:
  一、印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报告、材料、手册等印刷支出。
  二、咨询费: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三、邮电费: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项目实施所使用的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费用支出补贴。
  五、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差旅费等。
  六、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七、会议费: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八、培训费:指对技术人员和农民培训所支出的编写教材、制作光盘、举办培训班等费用支出。
  九、劳务费:指对项目聘请专家或人员的劳务支出。
  十、专用材料费:用于购置项目所需的小型专用设备和材料支出。
  十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见的费用支出。
  十二、委托服务:用于需要委托检测,或需要其他非项目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协作才能完成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十三、生产补贴:用于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物化补贴。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27:
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专项经费
(农机)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紧紧围绕提高重要农时、重点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主产区生产机械化水平的目标,在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主产区建立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引进、试验、示范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强农机与农艺技术融合,优化技术路线,进行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的组装配套,解决制约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的技术瓶颈,推动形成以机械化为支撑、区域适用性广的标准化生产体系。计划2012年新建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县94个,续建示范县100个。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计划2012年全国新增水稻机械化栽植和玉米机收面积各1000万亩以上,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面积持续扩大。各示范县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努力扩大机械化作业面积,推进优势区域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扩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2012年我部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当年实施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新建县31个、续建79个和滚动县94个,全国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1500万亩以上。项目区实现节本增收总效益6亿元。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明显增强项目实施区域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缓解沙尘天气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农机农艺技术融合试验示范与推广研究
  针对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存在的农机农艺技术不适应、机具配套方案不合理等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和试验示范,从农机和农艺两方面入手,开展技术体系优化和组装集成,形成适合机械化生产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体系和标准化的作业规范。在甘蔗、棉花主产区,进行机械化生产与农艺技术融合技术模式探索与试验。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
  (1)建立示范点。每县设5个以上育插秧机械化示范点,对机插秧作业进行补贴,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每个示范点的育秧规模要满足向500亩示范大田供秧,每县新增机插秧示范面积2500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万亩。
  (2)开展技术培训。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插秧机操作技术及使用维护知识、田间管理要点等。
  (3)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编印和发放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明白纸等宣传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辅导农民和大户应用育插秧机械化技术。通过召开育插秧现场会等形式,广泛示范、宣传。
  (4)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促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与耕整、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形成应用规范和生产作业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2.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
  (1)建立示范点。每个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县设3个示范点,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重点示范玉米、花生机械化收获技术,油菜种植、收获和秸秆处理机械化技术,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完成机具选型,开展技术示范。每个玉米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1000亩,带动全县新增玉米机收面积1万亩。每个油菜、花生、马铃薯示范点完成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300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3000亩。
  (2)完成技术集成配套。农机与农艺配套,分别组装集成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总结各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规范、规程等,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3)开展示范应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项目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面。对农机示范作业进行补助,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在以北方为主的旱作地区和部分稻麦轮作区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新建31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每县新增实施面积1万亩以上,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
  2.对2011年新启动的79个示范县继续投入,每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扩大实施规模,增强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大面积普及应用。对2010年新建示范县和以前实施情况比较好的县进行滚动支持,每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
  3.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开展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研究,完善技术模式,探索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新途径、新措施。
  4.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指导项目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调查、标准制定和机具推荐选型,开展项目检查评估与验收,深入推进学术研究,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我国保护性耕作的全面发展。
  (三)开展农机农艺技术融合试验示范与推广研究
  1.依托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农业机械研究所等单位(以下统称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依托单位),对特定地区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进行分析,从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的角度出发,制定改善、优化现有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的技术方案和机具配套方案,并开展深入的试验示范。立足于发展“大农业、大农机”,委托上述部分单位分别开展养殖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在甘蔗主产区继续开展农机农艺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在棉花主产区启动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试验示范,总结各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规范、规程等,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三、申报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主产区的生产大县,地方政府和农民对发展农业机械化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积极性,基础条件较好。
  2.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和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已有一定基础的县市。优先在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选建。
  3.地方政府对农机工作重视,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农机农艺结合较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扎实。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技术人员。
  4.优先考虑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重点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的县(市、区) 、已评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农业部领导干部农机化工作联系点所在县。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新建示范县,原则上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涉及的实施县中选取,优先安排试验面积具有一定规模、熟悉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人员队伍有一定基础的县市;优先安排有一定相关项目承担经验的县市;优先安排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认知度的县市。
  2.续建示范县,全部为2011年新建示范县。
  3.滚动示范县,为2010年新建示范县和以前实施情况比较好的县。
  4.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由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承担。原则上在原有部、省级监测点上继续进行。监测点选择要有区域代表性,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5.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农业部级保护性耕作实验基地”继续支持,按滚动县进行申报。
  (三)农机农艺技术融合试验示范与推广研究
  1.主要农作物农机农艺融合研究原则上由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依托单位牵头,单独或联合有关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申报。
  2.去年已启动甘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的县(农场)今年继续开展相关试验。比照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推荐标准,选建棉花生产机械化与农艺技术融合试验点。
  四、申报数量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2011年已启动实施的100个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示范县在2012年继续实施,并按本指南所要求的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和规模,再次申报。2012年新启动实施94个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示范县。新建及续建示范县的具体数量为:
  1.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县109个
  天津1个(新建),内蒙古2个(新建1个),辽宁5个(新建1个),吉林4个(新建2个),黑龙江7个(新建4个),江苏7个(新建3个),浙江7个(新建3个),安徽9个(新建5个),福建3个(新建1个),江西7个(新建3个),河南3个(新建1个),湖北10个(新建5个),湖南7个(新建4个),广东6个(新建3个),广西9个(新建4个),海南2个(新建1个),重庆5个(新建2个),四川5个(新建2个),贵州4个(新建1个),云南2个(新建1个),新疆2个(新建1个),宁波2个(新建1个)。
  2.玉米生产机械化示范县41个
  天津1个,河北4个(新建2个),山西3个(新建1个),内蒙古2个(新建1个),辽宁3个(新建1个),吉林3个(新建2个),黑龙江3个(新建2个),江苏2个(新建1个),安徽2个(新建)、山东4个(新建1个),河南4个(新建2个),四川1个,陕西2个(新建1个),甘肃2个(新建1个),新疆2个(新建1个),青岛1个,新疆兵团1个,黑龙江农垦1个(新建)。
  3.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30个
  上海1个,江苏3个(新建2个),浙江2个(新建1个),安徽4个(新建2个),江西3个(新建2个),湖北4个(新建2个),湖南2个(新建1个),重庆2个(新建1个),四川4个(新建2个),贵州2个(新建1个),青海2个(新建1个),新疆1个(新建)。
  4.花生生产机械化示范县3个
  山东2个(新建1个),河南1个(新建)
  5.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县11个
  内蒙古1个(新建),山东1个(新建),贵州2个(新建1个),西藏2个(新建1个),甘肃3个(新建2个),宁夏2个(新建1个)。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示范县
  北京5个,天津2个,河北18个(新建3个),山西20个(新建3个),内蒙古19个(新建3个),辽宁12个(新建3个),吉林8个(新建1个),黑龙江9个(新建1个),山东17个(新建3个),河南19个(新建3个),陕西14个(新建2个),甘肃13个(新建2个),青海4个,宁夏5个(新建1个),新疆14个(新建2个),大连1个,青岛5个,新疆兵团5个(新建1个),黑龙江农垦总局5个(新建1个),湖南2个,湖北1个,江苏1个(新建),安徽4个(新建1个),贵州1个。
  2.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监测点不少于10个,并保持布局设点的连续性。
  (三)农机农艺技术融合试验示范与推广研究
  1.每个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的技术创新研究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2.继续在2011年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华南甘蔗主产区4个县(团场)开展甘蔗生产机械化与农艺技术融合试验示范,其中广西2个、云南1个、广东农垦1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择1个县,开展棉花生产机械化与农艺融合技术试验示范。
  五、资金使用计划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每个示范县国家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示范推广、宣传培训、作业补助和组织社会化服务等。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每个新建示范县计划安排中央财政投入30万元,每个续建示范县投入10万元,每个滚动县投入10万元。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其中,示范区建设资金占60%,主要用于实施补助、对比试验及土壤养分测试、数据采集等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等;技术指导资金占20%,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资金占20%,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中央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的资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实效效果监测点中央投入2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点建设和开展监测、分析、研究等工作保障。
  (三)农机农艺技术融合试验示范与推广研究
  1.每个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依托单位承担的试验研究项目计划安排中央投入2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开展创新研究和试验示范工作的劳务、地租、作业、技术培训、项目宣传、技术模式试验研究、试验监测用品和分析研究资料等支出。
  2.每个甘蔗或棉花生产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县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农业部复评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省级初评的示范县要分县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分别见附件27-1、附件27-2),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优先顺序排列后汇编成册,统一报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两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订。
  (二)示范县项目申报材料的示范内容中,要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农户)、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发挥倍增效应。示范样机主要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中央项目资金不再用于机具购置或购置补贴。
  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推进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建立由农机、农艺等方面专家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指导管理组织。主要依托有基础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点。在有条件的地方,选建示范点还要注意与农业科技入户、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及粮棉油高产创建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各类项目资源,发挥整体合力。要重视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每个示范点均应在显要位置树立项目建设标牌。
  (三)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要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依照项目资金补助的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划分支出经济分类,合理进行测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应明确列出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在各项建设内容中的配备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将示范县政府(团场)的项目申报函、资金配套函、各个示范县的农业区划图及示范区位置图、以省为单位绘制的示范县彩色分布图等,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附件。
  (五)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中要详细列出示范推广的机具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
  2.申报材料格式及编制要求参照附件27-1。
  (六)申报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面积。是指在示范区带动下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的耕地面积。如一年两熟地区上茬作物实行少免耕播种而下茬作物未实行少免耕播种的,不计入实施面积。
  2.技术模式。应按全年作物品种,顺序列出作业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3.机具配置。要根据作业量科学配置示范用免少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设备,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发挥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现有设备的作用。
  4.保护性耕作项目监测申报材料(格式参照附件27-2)由中国农业大学申报,要求对监测目标、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等进行说明。
  (七)由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依托单位承担的试验与推广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参照附件27-1),通过农业部评审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甘蔗、棉花生产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项目由项目申报所在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承担,申报材料格式及编制要求参照附件27-1。
  (八)申报材料请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3号仿宋黑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四周加框及页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或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申报材料清单。为便于归档保存,申报材料请用纸质材料作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
  (八)请将以上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A4纸)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王家忠、路玉彬
  联系电话:010-59192868.59192862;传真:010-59192876
  邮  箱:njhcyc@agri.gov.cn

  附件27-1:
2012年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专项经费
(农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一)项目示范县的地理位置,总耕地面积,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面积、播种、收获时间及农业机械化布局。
  (二)申报示范项目农作物农机化发展思路,应对措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
  (一)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
  1.结合当地实际,简要说明项目已实施情况及本年度项目示范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示范户名称、示范面积等见项目实施示范地点及规模表(此表可往下续格)。
  项目实施示范地点及规模表

示范点

示范户

示范面积

(亩)

备 注

(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机大户、一般农户)

   
   
   
   
   
   

   
   
   
   
   

   
   
   
   

  2.每县建立5个以上育插秧机械化示范点。育插秧机具及设施补贴通过购机补贴实施,项目只对机插秧作业进行补贴。每个示范点育秧规模满足向500亩示范大田供秧,每县新增机插秧示范面积2500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0000亩。
  3.开展技术培训。以5个示范点为中心,每县每年完成200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与实施项目有关的技术。
  4.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
  5.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
  (二)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
  1.结合当地实际,简要说明项目已实施情况及本年度项目示范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示范户名称、示范面积等见项目实施示范地点及规模表(此表可往下续格)。
  项目实施示范地点及规模表

示范点

示范户

示范面积

(亩)

备 注

(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机大户、一般农户)

   
   
   
   
   
   

   
   
   
   
   
   

  2.建立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点。每个示范县设3个示范点。完成机具选型,相关机具及设施补贴通过购机补贴实施,项目只对机具田间作业进行补贴。开展各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每个玉米示范点完成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1000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10000亩。每个油菜、花生、马铃薯示范点完成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300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3000亩。
  3.完成技术集成配套,开展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应用。
  4.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三、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申报项目示范县技术、管理基础。
  (二)申报项目示范农作物的机械化生产、装备基础。示范农作物的生产现状、拥有相关生产环节农机具的数量、配套动力现状、机械化生产基础。
  (三)组织保障。
  (四)措施保障。
  四、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
  (一)申报项目县建立示范点数量,示范面积,示范机具,培训人数,召开培训会及现场会次数,编印宣传资料份数。
  (二)通过哪些具体措施实施项目目标。
  (三)各项工作进度。
  五、组织管理与任务分工
  成立项目组,由示范县农机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到项目组成员,见项目组成员表。
  项目组成员表

姓 名

职务

/职称

组长

/成员

单  位

任务分工

     
     
     
     

  六、资金预算与筹措方式:
  预算分中央、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见资金预算与筹措表。中央资金还须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见表一)、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见表二)。地方财政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具购置、项目管理及作业补助等。
  资金预算与筹措表

 

项目内容

 

合计

示范

演示

培训

宣传

作业

补助

机具

购置

项目

管理

其它

资金预算

 

 

 

 

 

 

 

资金

筹措与使用方向

中央

投入

 

 

 

 

──

──

──

地方

配套

 

 

 

 

 

 

 

农民

自筹

 

 

 

 

 

 

 


  七、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
  (一)通过该项目实施,可完成的示范面积,亩节本,亩增产,增产幅度,亩增效益。项目实施后增产,农作物增加效益,节约成本,节本增效合计。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示范点周边村应用农作物机械化技术。
  (二)考核指标
  1.建立示范点数;
  2.示范面积;
  3.新增机具品种、型号、台数;
  4.培训人数;
  5.召开培训班、现场会次数。
  八、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有无不良记录。
  (二)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
  九、其他有关材料
  (一)示范县政府项目申报函。
  (二)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函。
  (三)县农业区划图和项目区域图。
  十、项目申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县政府、省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批意见及盖章。

  表一: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

小 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生产补贴

示范演示

 

 

 

 

 

 

 

 

 

 

 

 

 

培训宣传

 

 

 

 

 

 

 

 

 

 

 

 

 

作业补助

 

 

 

 

 

 

 

 

 

 

 

 

 

 合  计­

 

 

 

 

 

 

 

 

 

 

 

 

 


  注:1.此表填写内容为项目中央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2.作业补助对应生产补贴栏目填写,不超过总支出的40%。

  表二: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27-2:
2012年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
专项经费(农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立项基础与必要性
  主要包括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已有工作基础、立项必要性和下一步本地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目标任务。
  二、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
  (一)结合当地实际,简要说明项目已实施情况及本年度项目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项目任务、建设内容须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要写明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名称、面积数、种植作物、技术模式等。
  (二)简要说明对比试验田的地点、面积,拟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农机措施的试验示范、创新研究和实施效果检测等的工作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领导组、实施组。领导组要有主管农业的县级领导,实施组要有农机、农艺、土肥、植保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及乡、村干部等。要配有详细任务分工表,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
  (二)措施保障。1.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的政策措施。2.计划开展的宣传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措施。3.简要说明示范县开展机具试验选购工作的计划安排;以购机补贴等形式新增部分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的方案设想;各示范县拟新增保护性耕作机具的型号及数量等。
  四、实施进度及工作安排
  按时间进度,详细列出本年度项目实施各作业环节主要工作内容、地点、采取的措施等。
  五、预期成效与考核指标
  “预期成效”指项目实施拟取得的经济及环保指标,包括节本增收指标、培肥地力指标、改善生态环境指标等,简要提出秸秆覆盖、表土处理、深松、免耕播种等作业要达到的作业质量,并提出项目实施要实现的增产、节本、减少风蚀水蚀、培肥地力、抑制扬尘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量化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①各个项目县年度新增面积,新建项目县要在1万亩以上,续建项目县要在3万亩以上。②每个项目县开展保护性耕作所需机具台数及配置情况(在测算所需机具类别和数量时,务必说明项目县当前拥有的机具类别和数量,并在此基础上测算)。
  六、项目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示范区

建设

技术

指导

培训宣传

机具

购置

项目

管理

其它

投资估算

 

 

 

 

 

 

 

资金

筹措与使用方向

中央

投入

 

 

 

 

──

──

──

地方

配套

 

 

 

 

 

 

 

农民

自筹

 

 

 

 

 

 

 


  “投资估算”指简要估算在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机具购置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资金筹措与使用方向”指明确列出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在各项建设内容中的配备比例和使用方向,项目中央资金使用还须填写保护性耕作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见表一);地方财政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具购置、项目管理及作业补助等。
  七、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有无不良记录。
  (二)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
  八、其他有关材料
  (一)示范县政府项目申报函。
  (二)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函。
  (三)县农业区划图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区域图。

  表一: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有关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他资本性支出

有关科目

小 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生产补贴

小 计

专用设备购置

示范区建设

 

 

 

 

 

 

 

 

 

 

 

 

 

 

 

技术指导

 

 

 

 

 

 

 

 

 

 

 

 

 

 

 

培训宣传

 

 

 

 

 

 

 

 

 

 

 

 

 

 

 

­­­

 

 

 

 

 

 

 

 

 

 

 

 

 

 

 


  注:1.此表填写内容为项目中央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2.项目内容要按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分别列出,比例分别为60%、20%、20%。

  表二:申报意见表

项目申报

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县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单位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农业机械化

管理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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