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性法规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工作,加强与法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性法规和有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和垂管系统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快理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尽早建立起完备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三、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数量,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漏报、漏管现象。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加快建设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系统,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能耗统计效率和质量。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全面系统地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
四、拓宽节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科学规划节能项目,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结合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低碳城市示范项目,充分利用国家补贴项目资金。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实施节能改造。2011年,每个省区市实施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少于20个。积极推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公务用车节能、政府节能采购、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置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实施油耗定额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广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201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40%的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13年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工作。
五、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节能
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按照不同用能形式和不同用能系统,分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建立淘汰机制,定期更新。开展公共机构太阳能光电、光热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工作。2011年争取在全国公共机构建成一批光伏发电试点项目,配备使用一批新能源汽车。在部分省区市公共机构开展节煤、节电、节气、节水、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调研、试点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