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信计资[2003]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
为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30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实施情况请及时反馈到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秦川010-68208064;何小龙010-66024113。
二○○三年七月一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
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参考文件
2 工作程序
2.1 受理申请
2.2 组织评审组
2.3 文件评审
2.4 现场评审
2.5 末次会议
2.6 评审员工作质量反馈
3 问题跟踪与评审报告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评审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活动。
1.3 参考文件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发布)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