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建字[200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9月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大零售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促销行为日渐规范,促销安全措施日臻完善。但不规范的促销行为依然存在,促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当前,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开展促销安全节前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节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促销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商业零售企业按照
《办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一)检查重点
促销安全检查重点是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零售企业是否科学预计和控制客流量,分别制订人员聚集疏散预案、商场周边交通疏导预案和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等。二是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促销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促销责任制;是否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促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燃气管道设施、电梯设施、营销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卖场出入口、购物通道等是否畅通,卖场整体环境是否按《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l0400-2006)进行设计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