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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秘书处工作规定

  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秘书处,是保障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办事机构,负责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工作。
  一、秘书处的组成
  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秘书处,由参与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各部门指派的联系人共同组成。其中,政策法规部3人,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国际部、信息中心各1人,联系人应是熟悉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及工作规程
  1.及时沟通、交流各部门有关电子银行监管的信息,召开监管信息通报会。
  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的联系人应根据监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电子银行的相关信息。
  秘书处应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监管信息通报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各部门联系人。根据情况,秘书处可组织临时会议,研究通报电子银行发展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对于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报送涉及电子银行的监管信息、问题反映和相关文件,监管部门应在收到五天之内抄送秘书处。情况紧急的,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2.调查研究电子银行发展与监管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起草拟定电子银行发展的总体规划。
  秘书处每年应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专题调研,形成电子银行的专项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拟定电子银行监管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向会领导报告。
  3.具体承办原来由政策法规部和商业银行共同主办的《电子银行论坛》,负责具体的编辑和组稿事宜。
  参与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各部门应共同办好《电子银行论坛》,稿件的组织和编写由各部门联系人负责。
  《电子银行论坛》仍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会领导,主送各银监局和参与《电子银行论坛》的各家银行,抄送办公厅和参与联络协调机制的各部门;电子版提供给各监管部门和各家银行的联系人;涉及敏感信息的发送范围另定。
  4.组织召开电子银行发展与监管的专题研讨会,负责《中国电子银行发展报告》的具体编辑出版事宜。
  秘书处每年应承办一次电子银行发展与监管的专题研讨会,编辑出版《中国电子银行发展报告》,秘书处应提前通知参与联络协调机制的各部门,各部门联系人应共同参与配合。
  5.按照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工作计划,起草拟定电子银行的监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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