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治理评估报告
1.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根据《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对报告期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我评估。
2.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按年报送公司治理自我评估报告,并于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七、内部控制相关信息
(一)基本情况报告
1.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各行应按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2.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按年度报送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并于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二)重要事项报告
1.主要内容: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措施和实施效果。
2.具体要求:
(1)说明报告期内制定的重要内部控制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分析上述控制制度和措施的效果。
(3)说明报告期发生的案件、事故、违规的情况,并深入分析具体原因。
(4)其他相关事项。
3.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按季报送内部控制重要事项,并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三)内部审计情况报告
1.主要内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重要内部审计项目和审计结果。
2.具体要求:
(1)报告内部审计的年度计划,并详细说明制定计划的依据。
(2)报告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包括存款、授信、贷款五级分类、票据、资金交易、外汇、非信贷资产、银行卡、网上银行和表外业务等审计项目。
(3)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内部审计报告。
3.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最迟于年末30天内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行应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报告,于审计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出。
(四)外部审计的评估报告
各行应及时报送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于审计结束后20天内报出。
八、重大事项信息
(一)主要内容:机构和业务变化情况,大额资金运用情况,金融挤提事件、金融诈骗案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其他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重大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