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50号)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动态信息,明确监管信息要求,保证监管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并规范监管工作程序,现将股份制商业银行须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报送的数据、管理报告和其他资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人员信息
(一)具体要求:按照附件一(银监统B017)所列表式报告信息。
(二)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按半年报送机构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于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二、资本金管理信息
(一)主要内容:报告期内资本金和资产规模的变化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资本金的管理情况,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的管理、资本补充计划及资本补充能力。
(二)具体要求:
1.从资本金余额、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构成等方面分析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和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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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分析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包括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情况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等,并对未来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和预测。
3.说明银行资本管理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4.说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照《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的具体情况。
5.详细说明资本补充规划,并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股东对资本状况的关注程度和提供支持的意愿,以及银行通过增资扩股、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务工具等方式增加资本的能力评估和可行性分析。
6.资本、资产的相关数据和比率的计算按最新统计制度执行。
7.其他相关事项。
(三)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按季度报送资本金管理信息报告,并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三、资产管理信息
(一)不良贷款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