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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摸底排查,掌握老旧电梯安全状况。

  各地应高度重视电梯老化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和社会反响,及早对本地区在用电梯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老旧电梯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及早行动,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技术和措施的研究。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早开展老旧电梯安全状况分析和评估,鼓励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开展老旧电梯安全性能和节能性能改进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做好技术准备。

  (三)加强协调,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工作机制。

  各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老旧电梯安全状况,通过地方立法、政府发文等方式,明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责任部门,畅通资金来源渠道,尤其对产权关系不清的老旧住宅,要争取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财政、住建、质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各地质监部门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中,要积极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改进措施等方面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五、建立三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电梯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媒体的反应。要加快建立以使用单位为主体、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三方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强化电梯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的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是电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也是能够最快反应和实施救援的组织。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督促并配合维保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要确保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的有效性,在发生困人等故障时,要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并在专业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前,对受困人员进行安抚。

  (二)提高维保单位应急救援能力。

  电梯维保单位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维保电梯分布合理布置救援网络,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能力。维保单位接到电梯故障报警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故障电梯使用现场,安全解救被困人员,并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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