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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曲阜鲁国故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八)应补充社会居民调控和土地利用调整专项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科学评估重点保护区内农田全面停耕、保护范围内工厂全部搬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各期需搬迁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拆迁量、搬迁安置选址及保障措施,对保护范围内保留的五泉庄、古城村等村落应在不影响遗址整体格局保护的前提下,提出更为具体的控制和整治要求。
  (九)应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进一步调整文本结构,规范文本用语和审批程序,保护措施、环境整治措施、展示规划中的相关建设控制要求应与保护区划管理规定相一致。应补充规划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现状图。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请你局及时将规划公布文件及相关文本资料报我局备案。
  四、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遗址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涉及考古发掘的项目应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五、请你局指导相关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加强对以往考古资料整理与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要求、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曲阜鲁国故城考古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尽快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摸清遗址的分布、范围、格局和内涵,特别是以周公庙遗址为主的宫殿区遗址的保存情况;同时应注意加强在更大区域内针对各类文化遗存分布特征和曲阜片区文化发展脉络的考古与研究工作。
  六、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曲阜鲁国故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制订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道路调整、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搬迁以及环境治理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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