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5〕2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中资银行或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许可的外资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

  二、协议存款单笔起存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存款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