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是指涉及单位政策性全局性工作的规划、计划、体制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年度工作安排、年度预算、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制定等;
主要干部任免是指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及聘任。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基本建设、大型维修、飞机船舶建造、大型贵重及大批量仪器设备的采购,国家或地方重大(重要)科技(调查)项目的安排等,以上项目招投标纪检审是否提前介入监督等;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基本建设、大型维修、飞机船舶建造、大型贵重及大批量仪器设备采购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支出,或超预算的支出,是否由党委常委会和不设常委会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三)督促检查在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单位政策性全局性工作的规划、计划、体制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年度工作安排、年度预决算、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制定等,是否广泛地听取了有关方面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基本建设、大型维修、飞机船舶建造、大型贵重及大批量仪器设备的采购和招投标,国家或地方重大(重要)科技(调查)项目的安排等,是否通过了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作出的决策是否向群众通报,对反馈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
(四)督促检查党委常委会(未设常委会的领导班子)是否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和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否得到规范执行。
(六)检查党委、常委会议记录和对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研究决策的专项记录是否完整翔实。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督促检查工作一般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进行。
第六条 督促检查结果由督促检查工作小组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报告。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存在问题较多,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