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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             展团审核意见:                 

  附件二:
  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农洽会)优质产品评奖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品,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参评产品为参加本届农洽会展示、展销的农产品加工产品,每个企业申报参评产品不超过3个,重点是粮油、畜禽、果蔬及其他类别的农产品加工产品。
  (一)粮油类。包括以水稻、小麦、油菜籽、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二)果蔬类。包括以各种蔬菜、瓜类、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三)畜禽水产类。包括以肉、蛋、奶、水产品为原料进行腌、干、熏、罐装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四)其他类。包括茶叶、中草药以及蜂产品等。
  第三条 申报参评产品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农洽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农产品加工产品质量优良,有产品生产标准,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和传统特色,质量可靠,顾客满意,享有声誉,3年内无质量事故和抽检不合格现象。
  (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畅销,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四)非食品企业,要获得部或省级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市场评价好,有市场潜力。
  (五)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对当地农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优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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