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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二)重点项目(部地共建项目)工作机制
  1、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职权: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扶持;
  2)充分发挥文化科教部门的人才、理论、科技优势对项目进行指导;
  3)搭建人员培训、成果交流、技术支撑等平台,促进当地文化创新人才的素质提升和思路拓展;
  4)搭建宣传推广平台,总结交流当地文化创新工作经验。
  2、地方人民政府职权:
  1)按照合同约定,在政策、资金、软硬件设施方面对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扶持;
  2)纳入当地文化重点工作,加强项目指导与协调;
  3)加强创新思路研究与总结,积极推进项目创新成果的宣传与交流,推广与示范。
  (三)专家指导机制
  为统筹指导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创新链的建立,聘请全国文化行业内的领导、专家、学者,成立“国家文化创新工作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重点创新内容;
  2、受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托,参与项目评审、可行性研究、考核验收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3、根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的工作安排,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实地指导;
  4、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中的蓝皮书编撰、论坛、创新奖评选、人员培训等工作。

  附件3: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1)

  登记号: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 培育类    示范类     
  申报类别  □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申报部门                  
  共建部门                  
  承担单位                  
  申报日期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填 写 说 明

  一、请在填写申报书前认真参阅当年有关申报项目的规定。
  二、项目类型分为培育类项目、示范类项目两类,请在相应的□内划√。
  三、申报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请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内划√。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重点项目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四、共建部门只限重点项目填写,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做出综合评价意见后填写第七栏。
  六、报告填写后,一式三份于每年申报期内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七、申报书电子版报送gjwhcxgc@163.com。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承担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职务

 

联 系 电 话

 

手机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 子 邮 箱

 

单位概况

(300字左右)

 

 

 

 

 

 

 

2.共建部门概况(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填写

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联系人

 

职务

 

联 系 电 话

 

手机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 子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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