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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指导,通过对文化创新活动的系统组织和支持引导,在文化领域推选出一批具有现实意义、富有创新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的文化项目纳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打造符合政府目标和公众需求的文化服务精品,加以重点扶持与推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合资源。从文化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政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各类文化创新主体间的紧密联系和有机互动,激发文化的创新活力。
  2、顶层设计、系统策划。立足于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对项目的系统筹划,强调项目的整体设计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各创新要素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实现文化创新工程“培育有目的、促进有成果、推广有效果”的系统工程目标。
  3、注重培育、加强示范。按照从小到大,由大到强,以点带面的思路,注重项目培育,加强优秀项目的推广示范,稳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工作的开展,将理论研究、项目培育、工作试点、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国家文化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
  4、依靠基层,支持共建。鼓励区域文化创新,支持部地项目共建,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政策配套,项目管理和成果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
  1、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
  (1)培育类项目
  实现“由小到大”的文化创新培育工程。面向文化领域,对生产创作、传播流通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具有理论观念、体制机制、形式内容、方法手段等创新前景和实施基础的项目进行遴选,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提高项目的创新能力,促进项目做大做强。
  (2)示范类项目
  实现“以点带面”的文化创新推广工程。遴选已具显著创新成果的项目,对其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等进行提炼总结,搭建平台,向相关领域推广示范,使文化创新的成果真正起到引领、示范的社会效益,力求使全社会享有文化创新成果。
  2、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3、项目组织管理由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五个环节组成。

  四、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创新基础和创新前景:项目具有前期基础,相关工作至少已开展六个月。有明显的创新前景,有明确的创新思路、手段和可行性目标,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队伍,有满足项目运行所需的场所、设施及设备,可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
  2、具有实践意义和成长空间:关注本领域内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具有进一步提升的创新空间,通过创新实践,形成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并能反哺实践。
  3、具有显著效益和推广价值: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在本领域内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的创新理念、思路、方法等具有示范性和借鉴意义,能够代表本领域创新水平,进而培育出更多更广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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