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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要求其所属渔港监督机构制定换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所在海区局备案。各海区渔政局要加强辖区内各省(区、市)换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渔业局。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防止因渔船管理权限不同造成船网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漏洞。在开展换发新版证书时,要严格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等渔船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发证机关领导责任,对不按规定换发新证或不履行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要严格按本通知关于渔船数据处理办法和应用软件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准确录入渔船登记资料,认真核对,尽量选择规范、统一的渔船数据选项,减少渔船数据自行录入,确保渔船参数的统一、规范和完整,为渔船动态管理系统顺利整合奠定基础。同时,要确保条形码打印清晰,尽量减少证书证件折叠。

  附件1:
新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定点印制企业及价格

  一、定点印制企业
  企业名称:宁波卓洋印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区鄞县大道177号
  邮  编:315104
  电  话:0574-83025617  15257898789/13910522509
  传  真:0574-88491108
  联 系 人:金晶/秦贤
  结算账户:户 名:宁波卓洋印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鄞州下应办
  帐 号:3901150609000069325
  二、证书价格
  1.渔业船舶船名和登记、注销管理A4纸:0.40元/张;
  2.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租赁登记证书)B5纸:0.30元/张;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封皮(带持证须知):4.20元/本;

  附件2:
新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订购单

宁波卓洋印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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