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564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监会令第52号)、《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与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以下简称苏格兰皇家银行)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注册地在江苏省无锡市。
二、同意组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在取得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华英证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三、核准华英证券注册资本为800,000,000元人民币。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一)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3,600,000 66.7%
(二)苏格兰皇家银行 266,400,000 33.3%
上述出资中,你公司的出资为人民币现金,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出资为等值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现金。
四、华英证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
(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我会对华英证券章程草案无异议。华英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