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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授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须符合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文件(附件)所列的七项条件。除此之外,申请认定的工会办培训机构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的产权和经营权属于工会。产权不属于工会或已对外承包、租赁的培训机构,不得申请参加认定。
  2.工会培训机构的主管城市工会,有意向向全总创业指导中心申报作为全国工会系统的SIYB项目城市。
  3. 培训机构的主管城市工会能够就工会在本地实施SIYB项目,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获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性小额贷款(或有条件建立工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可以按已经或计划引进SIYB项目的城市个数的两倍,确定向全总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待认定的培训机构数。
  三、申请材料的准备
  进行认定申报前,请培训机构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文件所附的《SIYB培训合作机构调查表》(附1)。
  2.说明培训机构背景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机构名称、发展简况、教学条件、专业设置、从事SIYB教学的软硬件条件和经历以及社会资源等。
  3.培训机构所属或聘请的SYB、IYB教师合格证复印件。
  4.反映培训机构教学条件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录像资料(光盘),长度为15分钟。
  四、申请和认定程序
  1.各城市总工会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进行预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将预选合格的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报送全国总工会创业指导中心(保障工作部)。经全国总工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后,返回各城市总工会,由各城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创业指导中心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全总创业指导中心、SIYB国家项目办公室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SIYB项目管理人员和SIYB培训师,对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面试筛选。面试根据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文件所附《SIYB培训合作机构调查表》(附1)进行。面试地点应设在申请机构的办公地点,以实地了解和考察该机构培训条件。面试结束后,根据选择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文件所附《SIYB培训合作机构的评分基准和评分表》(附2)对培训机构的能力打分,在表中计算出得分结果,评审小组成员要签字负责。
  4.确定授权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全总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面试最终得分以及本地区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列出SIYB授权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并将此名单和有关机构的背景材料报SIYB中国项目国家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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