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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部署动员和自查阶段。3月至6月,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同时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照补缺,完成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全总普法办将根据工会系统“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教材(《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内容确定试题并寄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根据全总的统一试题,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大中型企业的工会干部进行“四五”普法考核,并组织对本地职工的考核。
  第二阶段为检查考核整改阶段。7月至9月,全总将组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互查,全总普法办将派检查组直接对部分省(区、市)“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7月,全总普法办将在《工人日报》刊发试题,组织开展全国工会干部和职工“四五”普法知识竞赛。同时,全总还将适时组织职工“四五”普法网络答题、职工“四五”普法电视抢答赛等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可自愿组队参加。各地也应自行组织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和深化“四五”普法工作。
  9月,各级工会在统一考核及举行各种“四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进行整改,并评出本地区工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表彰名额另行印发)。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和表彰阶段。10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完成上一级工会对下一级工会“四五”普法的验收工作,并对本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于10月中旬将总结验收报告及本地区工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公室(全总法律工作部)。11月,在全国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上,全总将对工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11月底,全总将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报告和工会系统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附件: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5年3月15日

  附件:
  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单位验收标准(共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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