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验收标准:
1、各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健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制定了规划,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提供了办公条件;普法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2、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工会法》、《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律素质。
3、年度有计划,有培训,有检查落实。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能力,加强了工会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普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工会干部和职工验收标准:
完成了规定的普法学习内容。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提高了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能力。培育职工树立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了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三、工作方法
总结验收要按照统一部署、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根据全总的验收方案和统一试题(另行印发),组织所属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大中型企业的工会干部及本地职工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应就“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全总将组织部分省(区、市)进行互查,并直接对部分省(区、市)工会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全国普法办也将进行抽查。互查和抽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具体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