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总成立了工会“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总工办发[2001]18号)。几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工会努力推进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工会“四五”普法已经顺利完成了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005]2号),要求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各主管行业、部门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几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与检查,加强工作的指导力度,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作准备。
根据上述要求,全总“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对工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工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使总结验收与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研究“五五”普法工作相结合,按照全国总工会“四五”普法规划和各省(区、市)的规划,以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实施,注重实效,进一步提升全会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提高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水平,不断加强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