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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的通知

  社区是残疾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区服务覆盖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和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水平,也反映和谐社区建设的水平。2010年度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为25.3%,比上年度提高8.3个百分点。虽然社区服务覆盖率较低,但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高达86.7%。
  (3)残疾人法律服务覆盖率仍较低,但满意度较高。
  法律服务满意度反映残疾人及其亲属感知残疾人的权益受到保障的程度,反映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2010年度有需求的残疾人仅有7.8%接受过法律服务,比上年度提高0.9个百分点;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中,90.4%的人表示满意,已实现满意度超过90%的小康目标。总体来看,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宣传和法律救助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努力。
  (二)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国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相当多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实现残疾人达到小康生活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国家统计局小康监测报告表明,2009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达77.1%,比2010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57.4高出19.7个百分点。虽然两套指标体系不完全相同,但也能反映出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下数据为残疾人与全国监测数据的比较。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9.0%,差距明显。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44.6元,占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0%,比上年度的57.9%上升了1.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5.8元,仅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5%;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9.2元,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0%。提高残疾人的经济地位与生活水平、缩小差距的任务非常迫切。
  2.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行和通信支出大大低于一般居民家庭。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333.9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02.0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09倍。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3%,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高出13.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9%,比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出7.7个百分点。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355.1元,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21.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248.5元,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61.7%。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8.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4.0个百分点。
  3.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9%高出8.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4%,高出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9.9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4%,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6.4个百分点。这表明,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
  4.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3平方米,比全国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6.5平方米,差距明显。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7.7平方米,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5.8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1.6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8.0平方米。
  5.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03.3度,还不到全国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的60%,表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6.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2010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仅从义务教育毛入学率看,两者差距仍然较大。
  7.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远高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8.6%,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3%的2倍,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8.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全国6.9个百分点。
  2010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0.9%,比全国的67.8%(估算)低6.9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47.4%,比全国的56.3%(估算)低8.9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74.4%,比全国的79.2%(估算)低4.8个百分点。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6.0%,高于全国95.0%水平。残疾人基本上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10.残疾人家庭信息化程度低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90.8部,仅占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17.3部的41.8%。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100.5部,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62.9部的38.2%;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85.7部,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77.5部的48.3%。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7.4台,占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21.4台的63.8%。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9.7台,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35.7台的58.8%;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6.2台,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08.9台的69.9%。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6.9台,比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34.6台少27.7台。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14.5台,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65.7台少51.2台;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2.9台,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7.5台少4.6台。
  (三)加快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
  1.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2010年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71.4%,仍有28.6%的学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适龄重度肢残、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加快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水平。同时,扩大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规模,积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培养更多的合格的社会劳动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能力。
  (2)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
  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度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8.6%,远高于全国登记失业率4.3%的水平,而实际失业率更高。因此,要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力度;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培训。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劳动收入水平。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2010年度,全国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两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为60.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实现95%覆盖率的小康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仍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的优惠措施,提高社会保障在残疾人群体中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要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3.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覆盖面仅为33.5%,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仍较低。因此,要切实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大力开展康复救助,努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要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抓紧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4.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是残疾人自强不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仅为33.7%,还有约三分之二的残疾人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要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将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纳入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残疾人参加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项目;鼓励、支持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全民健身运动项目、设施等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健身的需求,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政府和社会应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创造更加适宜的社会环境。
  5.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政府要在目前较好的工作基础上,加快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努力为残疾人等群体创造安全、方便的无障碍环境,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
  6.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是全社会的义务。2010年度,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家庭中仅有7.8%残疾人家庭接受过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普及率和覆盖面仍然相对较低。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自我维权的意识,提高政府、司法机关、法律救助机构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和维权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本报告由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撰写)

  附表:2007~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结果

指 标 体 系

单位

权重

全面小康

标准值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实际值

实现程度(%)

实际值

实现程度(%)

实际值

实现程度(%)

实际值

实现程度(%)

一、生存状况

 

45

 

 

51.2

 

53.5

 

56.9

 

59.4

(一)收入状况

 

20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15000

4163

27.8

4972

33.1

5672

37.8

6345

42.3

(二)消费状况

 

10

 

 

 

 

 

 

 

 

 

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0

46.7

85.6

50.4

79.3

46.2

86.6

47.0

85.1

3.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5

≥500

151.6

30.3

172.4

34.5

190.8

38.2

203.3

40.7

(三)居住状况

 

10

 

 

 

 

 

 

 

 

 

4.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10

≥27

19.3

71.5

19.6

72.5

19.8

73.2

20.3

75.0

(四)婚姻状况

 

5

 

 

 

 

 

 

 

 

 

5.适龄残疾人在婚率

%

5

≥70

63.5

90.8

63.1

90.1

63.0

89.9

62.5

89.3

二、发展状况

 

35

 

 

35.5

 

38.7

 

41.7

 

46.1

(五)康复状况

 

8

 

 

 

 

 

 

 

 

 

6.康复服务覆盖率

%

8

≥90

19.0

21.1

23.3

25.9

23.0

25.6

33.5

37.2

(六)教育状况

 

6

 

 

 

 

 

 

 

 

 

7.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6

≥95

63.3

66.7

63.8

67.1

69.5

73.2

71.4

75.2

(七)就业状况

 

6

 

 

 

 

 

 

 

 

 

8.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

6

≤6

10.6

0.0

12.6

0.0

13.6

0.0

8.6

0.0

(八)社会保障

 

8

 

 

 

 

 

 

 

 

 

9.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4

≥95

34.8

36.7

38.8

40.8

52.1

54.8

60.9

64.1

10.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

%

4

≥95

84.4

88.8

93.5

98.4

94.4

99.4

96.0

100.0

(九)信息化水平

 

4

 

 

 

 

 

 

 

 

 

11.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50

75.2

50.1

80.4

53.6

86.0

57.3

90.8

60.6

12.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1

≥100

65.9

65.9

71.2

71.2

74.3

74.3

77.4

77.4

13.百户残疾人家庭家用电脑拥有量

1

≥60

3.9

6.5

4.6

7.7

6.0

10.0

6.9

11.5

(十)社会参与

 

3

 

 

 

 

 

 

 

 

 

14.社区活动参与率

%

3

≥90

24.8

27.6

30.2

33.6

29.9

33.2

33.7

37.4

三、环境状况

 

20

 

 

52.4

 

60.0

 

61.5

 

66.8

(十一)无障碍环境

 

7

 

 

 

 

 

 

 

 

 

15.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7

≥90

48.0

53.4

62.9

69.9

66.8

74.3

69.4

77.1

(十二)社区服务

 

7

 

 

 

 

 

 

 

 

 

16.社区服务覆盖率

%

7

≥90

14.3

15.9

17.8

19.7

17.0

18.9

25.3

28.1

(十三)法律服务

 

6

 

 

 

 

 

 

 

 

 

17.法律服务满意率

%

6

≥90

84.4

93.8

85.8

95.3

86.6

96.2

90.4

100.0

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

%

100

 

 

46.8

 

50.6

 

53.5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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