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民政基层信访网络。民政信访工作的重心在县乡两级,省市民政部门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对县乡的指导、督查。下大力气建立以县级民政部门为龙头,以乡镇为骨干,以城乡社区为基础的民政基层信访网络。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快速反馈、政策宣传、预测排查、教育疏导、案件查办中的作用。
9.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要建立信访督查工作专人负责的信访督查员制度,把督查工作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手段,建立重点问题领导包案、与业务处(室)联合督办、信访部门定期督办制度,必要时上级民政部门派人实地限期督查。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办结报送制度,对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有调查处理过程、承办人和处理机关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送上级部门,对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上级说明原因。同时,要重点督办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按照《
信访条例》的要求,落实了答复、复查、复核制度。上级民政部门应定期对下级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开创民政信访工作新局面
10.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岗位责任、本岗位信访责任)。省、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成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与信访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引发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办理人员的责任。
11.要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来,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在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切实解决信访干部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改变信访干部只进不出,人员老化的局面。要积极推行新任公务员信访岗位锻炼制度,新提拔干部信访岗位挂职制度,保证民政信访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创造力。要把信访岗位作为增强干部“为民”情结、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广大民政信访干部要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政信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